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09〕33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8号)和《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做好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
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学校须匹配相应经费。
4.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5.已获得“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西北师范大学2名,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和河西学院均可申报1名。
四、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