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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甘教基[2009]4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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