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光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11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光明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深发〔2009〕231号)收悉。根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光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深圳市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侨新花园14#楼一层20、21、22”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街口大楼111AB”并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南海大道营销服务部”。
二、请执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深圳保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