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纺织城地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9〕23号)
实施纺织城地区综合改造和统筹发展是我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产业工人收入、实现充分就业的民生工程,对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纺织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纺织城综合发展区规划总面积32.39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规划区西侧咸宁路以北区域以东三环为界,以南区域以浐河为界,东至西康铁路, 北至华清路,南至绕城高速浐河桥。
纺织城综合发展规划区包括西安市纺织产业园区,园区位于洪庆组团西南部,规划总面积4.35平方公里(6520亩)。规划范围:北至庆华厂防护绿地,南至老牛坡遗址,西至灞河,东至庆华厂库区。(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根据西安市政府《关于支持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有关政策的批复》(市政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全面负责纺织城综合发展规划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纺织城综合发展区开发建设的各项事务,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享受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
三、自该通告实施之日起,纺织城综合发展区规划范围内新建项目建设单位须到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立项、规划定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通告实施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办理项目接转审核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