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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甘教基〔2009〕5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热情、空间和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保障班主任的待遇和权利;要在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形成优秀教师争当班主任的风气,加强班主任工作,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请各市州教育局认真调研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和处理好班主任工作亟待加强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富有成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调研结果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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