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金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14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金城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请示》(国寿人险深发〔2009〕364号)收悉。根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华金城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三联弓村东环花园BC1、BC1-1、BC2、BC2-1第四楼”更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3号金龙华广场商务大厦1301房”并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观东路营销服务部”。
二、请执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深圳保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