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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3.从事特殊教育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人员。

  4.对特殊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残疾儿童,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2.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应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评选要求

  (一)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

  (二)突出评选的代表性。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要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为主,兼顾残疾儿童少年康复、福利机构等,以及从事特殊教育管理、研究等工作的相关部门、支持特殊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并向特殊教育第一线的人员倾斜。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采用第三人称,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在2000字以内。各市州教育局将有关表格和先进事迹材料汇总后,填写《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汇总表》和《全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汇总表》,并于2009年11月6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刘彦文,电话:0931-8414669。

  附件:1.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3.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汇总表

  5.全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 州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兰州市

3

9

2

天水市

3

8

3

白银市

2

5

4

金昌市

1

4

5

嘉峪关市

1

2

6

酒泉市

2

5

7

张掖市

3

9

8

武威市

2

4

9

定西市

2

5

10

陇南市

1

3

11

平凉市

3

8

12

庆阳市

2

6

13

临夏州

1

3

14

甘南州

1

3

15

省级单位

3

6

合   计

3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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