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事特殊教育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人员。
4.对特殊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残疾儿童,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2.特殊教育机构的人员应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四、评选要求
(一)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
(二)突出评选的代表性。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要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接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附设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为主,兼顾残疾儿童少年康复、福利机构等,以及从事特殊教育管理、研究等工作的相关部门、支持特殊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并向特殊教育第一线的人员倾斜。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采用第三人称,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在2000字以内。各市州教育局将有关表格和先进事迹材料汇总后,填写《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汇总表》和《全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汇总表》,并于2009年11月6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刘彦文,电话:0931-8414669。
附件:1.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3.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4.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汇总表
5.全省特殊教育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甘肃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市 州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兰州市
| 3
| 9
|
2
| 天水市
| 3
| 8
|
3
| 白银市
| 2
| 5
|
4
| 金昌市
| 1
| 4
|
5
| 嘉峪关市
| 1
| 2
|
6
| 酒泉市
| 2
| 5
|
7
| 张掖市
| 3
| 9
|
8
| 武威市
| 2
| 4
|
9
| 定西市
| 2
| 5
|
10
| 陇南市
| 1
| 3
|
11
| 平凉市
| 3
| 8
|
12
| 庆阳市
| 2
| 6
|
13
| 临夏州
| 1
| 3
|
14
| 甘南州
| 1
| 3
|
15
| 省级单位
| 3
| 6
|
合 计
| 30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