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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五、落实配套政策,激励自主创新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支持、引进消化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十五)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十六)落实税收激励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
  (十七)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十八)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支持。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升级,奖励创造国家和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创建创新产业联盟、重大创新平台等工作。
  (十九)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力度。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机结合,建立高效的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机制。
  (二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二十一)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对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我市企业引进的重大技术、重大装备进行咨询论证,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二十二)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激励企业加强专利申请与实施。
  (二十三)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实施“5150”引才计划及“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优秀创新团队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重点任务,大胆启用青年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
  六、加强领导,努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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