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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横岗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横岗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171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横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深阳光财险〔2009〕1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撤销横岗营销服务部。
二、
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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