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宝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164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康深分〔2009〕第013号)收悉。根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宝安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宝安九区广场大厦一栋1407、1409、1411”变更为“宝安九区广场大厦一栋1407、1409、1411、1301、1303”。
二、请执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深圳保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