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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复评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09〕62号)


兰州、白银、张掖、定西市教育局:

  为促进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断进步,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当地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发展,定于11月中上旬对榆中县一中等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督导复评的学校

  榆中县一中、兰州西北中学、白银市一中、白银市八中(原白银公司一中)、高台县一中、定西市一中。

  二、督导复评的标准及办法

  督导复评在全面执行省教育厅颁发的《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基础上,对个别指标进行修改补充:

  (一)对第16、36、37、54条指标进行修改补充。

  第16条:高中办学规模逐年增长,高中在校生总数比2005年增长8%以上。完全中学落实了高、初中分离办学规划。

  评分办法:4年间,学生总数没有增长的扣10分;增长率达不到8%的扣5分。完全中学未落实高、初中分离办学规划的、利用校内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复读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督导复评。

  第36条: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各科平均合格率和优良率稳步增长,比2005年分别增长4%以上。

  评分办法:4年间会考合格率和优良率的增长比例每差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会考合格率和优良率达到100%后此项不再扣分。

  第37条:应届学生高考重点上线率、本科上线率稳步增长,比2005年分别增长4%以上。

  评分办法:4年间应届学生高考重点上线率、本科上线率的增长比例每差1个百分点分别扣1分。

  第54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逐年提高,年提高率在2%以上。

  评分办法:4年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的增长比例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后此项不再扣分。

  (二)在评估项目“三、课程实施与学生发展”中增加“12、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准备工作”评估项目。评估要点包括:(1)学校是否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国家有关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及课程方案和标准;(2)学校是否对教师组织开展了针对新课改的专业性培训;(3)学校是否根据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成立了校内相关机构,制定了学校课程设置方案;(4)学校现有的教室、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等是否能够达到新课程实施的基本标准。

  (三)增加第61条补充指标:近三年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率。

  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率=(全体毕业生学业成绩提高分之和/毕业生人数)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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