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嘉峪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甘语委〔2009〕22号)
嘉峪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对国家二类城市嘉峪关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报告》(嘉语委发〔2009〕19号)收悉。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甘教厅〔2005〕62号)、《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甘语委〔2008〕28号)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省语委决定组成评估专家组,于11月23日至25日对你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9年11月23日-25日,具体日程见附表。
二、评估的内容和范围
以《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为依据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为嘉峪关市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内容为各受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环境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1.听取市语委及受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档案资料;
3.实地查看嘉峪关市及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宣传环境和用语用字情况;
4.汇总评分,分析总结,提出评估意见;
5.向市语委和受评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四、其他
请提前一周将本市接待方案电子版发至省语委办。
联 系 人:牛科举
联系电话:0931-8821342;15117033156
电子邮箱:805308069@qq.com
附件:嘉峪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嘉峪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