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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甘语委〔2009〕24号)


张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省语委对我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报告》(张语委发〔2009〕12号)收悉。根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甘教厅〔2005〕62号)、《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甘语委〔2008〕28号)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省语委决定组成评估专家组,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对你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09年11月29日-12月1日,具体日程见附表。

  二、评估的内容和范围

  以《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为依据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为张掖市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内容为各受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情况。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环境等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1.听取市语委及受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档案资料;

  3.实地查看张掖市及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宣传环境和用语用字情况;

  4.汇总评分,分析总结,提出评估意见;

  5.向市语委和受评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四、其他

  请提前一周将本市接待方案电子版发至省语委办。

  联 系 人:牛科举

  联系电话:0931-8821342;15117033156

  电子邮箱:805308069@qq.com

  附件: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张掖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时间安排表
  (2009年11月28日-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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