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有关地区、省交通、建设部门要将机场场外的供水、供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作为城市综合公用设施的一部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要求,统一建设和管理。要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机场配套公用设施运行正常,满足机场运行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民航产业发展环境
1.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民航事业的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民航企业特别是机场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民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
民用航空法》和《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和完善有关民用航空的地方性法规建设,要对辖区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民航保障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为民航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省发展改革、经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4.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协调民航相关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民航、铁路等部门尽快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5.民航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机场净空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民航安全管理,提升民航服务水平
1.加强民用航空运行监管。民航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的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力地安全防控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运营。民航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的综合监督,支持青海机场公司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青海机场公司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严格按行业标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成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安保设备。
2.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有关地区要将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按照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工作。青海机场公司要全面加快机场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省内机场建设格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市场营销措施,大力开拓航空市场,全力推动航空运输生产增长,逐步完善省内航空运输网络,积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重大活动的保障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