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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州(地、市)、县(市)三级林改机构对全省林改成效以抽样方式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改革质量、成效评估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真正形成省上统一部署、州(地、市)加强指导、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林改作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高位推动,合力推进。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勇于创新,深入改革第一线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改革动态,妥善解决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社会稳定贯穿改革全过程,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林改的能力。

  (二)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明确考核林改工作情况的指标,省、州(地、市)、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林改干部工作考核,签订林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奖优罚劣,载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监督机制。各级林改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制度。林改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工作纪律监督工作,要公布林改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咨询台、接访日等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群众咨询及时解答,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强化林改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依法办事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林改工作经费的筹措与管理。积极落实中央林改工作补助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聘请技术人员、勘界划定四至、勾图、确定明显地物标志;内业支出,包括附图、附表绘制、公示、登记台帐、签订合同等;档案支出、培训支出和林权纠纷调处支出。林改工作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五)组建高素质林改工作队伍。各地要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人员参加到林改工作队伍中来。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让优秀干部参加林改工作,确保抽调人员完全脱离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并及时到位。林改工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要保证工作人员在改革期间的相对稳定。

  (六)建立林改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林改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依法规范操作,实行工作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林改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在每道工序完成时,都要进行检查确认,上道工序质量有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杜绝质量问题的传递积累。要把保证质量贯穿到林改工作的各个环节、整个过程,确保改革工作的质量。

  (七)实行“先试点,后推开”,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在全面推开林改前,都必须先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完善措施,锻炼队伍,提高效率。待试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全面推开。

  (八)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在把林改政策、程序、方法、要求原原本本交给群众的前提下,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群众表决《村级林改实施方案》,自主选择明晰产权的模式和方法,自主确定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形式,自主决定林地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执行会议通知送达签收、参加会议签到、表决结果签字、林改方案签字和不准代签字、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签字的“四签字两不准”要求;林改方案表决坚持“两个三分之二”的要求,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履行,坚持改革全程阳光操作,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尊重民意,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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