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以县(市)为单位进行。各县(市)在改革任务完成时,组织县(市)级验收,确认改革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在此基础上,上报县(市)级验收报告并提出总体验收申请,由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体验收。
2总结评估
分为年度总结和总体评估。年度总结,在完成省级核查的基础上,由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林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各级林改机构也要在完成年度检查时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机构。总体评估,在全面完成总体验收的基础上,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级林改机构及有关专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对样本的现场调查,对改革质量、成效作出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
(十)档案建设和管理
档案是林改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林改的历史记录,对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林改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把林改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与林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严格按照《青海省林业局青海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实行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档案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林改机构要在林改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责任人,在林改开始之初就要把林改档案工作安排好,做到早布置,早落实。确保林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从改革开始就有人接收、有人保管,防止林改资料的流失。要规范建档,落实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的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同时,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利用工作。要加强协调沟通,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与地方档案管理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要落实档案工作经费,在林改工作经费中合理安排档案工作经费,改善县(市)乡(镇)村林改档案管理条件。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
2010年1月至2月,成立省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出台《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林改的各项工作;同时成立州(地、市)、县(市)、乡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完成人员抽调队伍组建工作。
2010年3月,完成省级林改培训。
2010年3月-4月,完成州(地、市)、县(市)级林改培训。
2010年1月开始,开展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2月形成第一个宣传高峰。
2010年4月,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公布林改工作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
2010年3月-4月,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州(地、市)、县(市)、乡(镇)、村四级改革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12年6月)
2010年4月-2012年6月,开展主体改革各项工作,同时不断跟进配套改革,实现主体改革成果的巩固。2012年6月以后,进入集体林业经营管护的常态化。
2010年5月-2012年6月,进行配套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试点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成熟一件出台一件,出台一件落实一件。
2010年4月-2012年12月,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逐步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10月)
2010年10月-2012年10月,完成每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012年7月-10月,完成县(市)级验收工作,逐级提交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告并完成总体验收。
(四)评估阶段(2012年10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