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2010〕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是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和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和机制,加大各类资金和资源整合力度,采取逐村逐乡攻坚,达到综合扶贫、全面发展、整村推进的目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扶贫、全面发展、整体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要求,努力实现六个转变:即在扶贫开发对象上由过去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全省低收入人口全部实行扶贫开发政策转变;在扶贫开发目标上由以解决温饱为主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转变;在扶贫开发力量上由单纯依靠扶贫开发部门向各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转变;在扶贫开发投入上由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向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转变;在扶贫开发方法途径上由单村独户、分散单一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集中规模、综合治理、区域推进转变;在扶贫开发制度上由开发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与低保式扶贫并举转变,着力构建“大扶贫”格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综合效益。
二、着力实施连片开发工程
加大资金和各类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和拓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模式,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与各地制定和实施的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立足本地资源优势,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探索以产业发展为核心,连片开发、综合发展的整村推进路子。同时,要把整村推进与特色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园区建设统一起来,与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农牧民定居工程、奖励性住房改造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三、建立完善整村推进模式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