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的通知
(甘教厅〔2009〕154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
《
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
《发展条例》),经2009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发展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对于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
《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发展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市(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实施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切实提高对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各类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各部门要把
《发展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精心组织,抓紧抓好。特别要利用假期等有利时机认真组织职业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和教师深入学习
《发展条例》,全面、准确地理解
《发展条例》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