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
(四十九)建立健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
(五十)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推广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十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向农牧区、基层、艰苦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五十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行政监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加强政风建设。(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审计职能。(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六、办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
(五十三)一是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套,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3万户,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2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二是完成未“普九”县2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23万平方米。为175万名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是解决20万农牧区人口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四是建设1230家“农家书屋”;为27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配发图书及文化活动器材(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五是解决600个自然村接收广播电视问题;解决8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六是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98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七是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人均增加50元,达到1543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八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户用节能炕3万个,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太阳灶3万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九是建设农村公路8000公里,乡村便民桥梁260座(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十是实施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外墙保温、屋顶改造和门窗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