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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十)加大新村庄建设和新型农牧民培育力度。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

  (十一)加快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年内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责任单位:省扶贫局)

  (十二)大力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重点加强景区道路、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开发特色旅游,发展城镇周边“农家乐”休闲游。确保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为重点,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四)加快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农超对接”等项目,新建、改造1500个连锁农家店、10个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批发、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经委、青海证监局、省商务厅)

  (十六)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地方和农村银行,推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加快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对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

  (十七)全面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劳务收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八)完善鼓励消费政策。在城市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在农牧区支持5万户有条件的农牧民新建或改造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继续落实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经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力争提升2个百分点。加快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带动形成东部城市群。实施州县所在地、交通沿线、河湟流域中小城镇建设工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政府、行署)放宽城镇落户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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