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按照省局统一要求,省和部分省辖市全面使用OA办公系统。
七、强基固本,扎实推进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39、以企业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建设领域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建设厅联合印发的两个文件精神,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完成当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
40、继续与推进统计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规范化网上考核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规范化进程。
41、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做到报表填报整洁、清楚、数出有据、签章齐全,杜绝代填报表的现象。
42、积极推进统计基础建设向乡级延伸。按照省局统一要求,要认真研究投资统计基础建设向乡级的延伸,重点研究利用“中国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实现乡-县的投资项目直报。
八、加强部门合作,营造多赢发展环境
43、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通知精神,建立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根据三部委通知(国统字〔2008〕158号)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信息抄送制度。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建设领域统计基础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年内完成制度建立。要研究部门抄送信息的使用方法,发挥部门抄送信息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投资发展趋势判断中的作用。
44、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巩固与交通、建设、发改、金融、财政、水利、邮电、铁路、煤炭、国土、环保、粮食、黄委会、农业、林业等部门协商配合的成果,明确部门统计职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流程,消除重复统计,减轻基层负担。
九、加大建设领域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45、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观念。
46、按照《河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要求,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