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探索建设领域统计规律,加快制度方法改革
28、认真贯彻实施《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市、县两级建设领域统计机构在做好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现场核查的同时,要对辖区内10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必要的抽查,以确保所有新开工项目信息的准确可靠,省辖市要及时组织力量对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必须按照今年制度修订的要求,按照先申请后入库的原则,按时上报新开工投资项目报告和入库申请表,确保项目的主要统计指标准确无误。有条件的省辖市,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开竣工登记制度。
29、认真调研,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按项目统计改革进程,确保改革的成功。
30、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方法,做好经济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工作。
31、密切关注中央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新统计制度的贯彻情况,切实做好中央扩大投资中央项目、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32、加强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制度方法研究,积极建议国家精简统计指标、完善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提高统计起点,减轻基层负担。
33、参与研究建立产业集聚区和郑汴新区的有关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制度。
六、整合资源,统一数据处理程序,提高自动化水平
34、全面推广使用“中国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从今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三个专业全部使用“中国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省和各地要高度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完善制度设计,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确保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建筑业要在继续巩固联网直报成果的基础上,实现新、老直报平台的平稳过渡;房地产开发业要在下半年利用“中国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直报平台适时、强力推进联网直报;投资项目要在完善系统的同时,下半年适时实现乡-县联网直报。
35、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采集模式变化后的数据质量控制问题。
36、继续做好全国50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河南区)工作。
37、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统计综合数据库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加载维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