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要继续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工作。要提高监测频率和监测水平,及时跟踪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反映建设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强对宏观数据的收集和审核,拓宽信息资源,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经济运行的预警分析能力;要结合专业实际、贴近决策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和前瞻意识,加强调研,跟踪经济形势的变化,更加敏锐地从数据变化中发现苗头性、规律性和趋势性的问题;要加强对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动态监测,注意把握在国家和地方宏观政策作用下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出现的新变化,以及政策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21、积极开展专项调查,进一步加强专题分析工作。各级建设领域统计调查机构要围绕建设领域统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调查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研究投资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对策和建议;深入开展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带动效应分析;认真研究新时期投资的适度规模;继续研究投资在促进区域结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以及解决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方面的作用;深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继续关注商品房价格的走势等。
22、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专报工作。要加强对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监测、分析和调研,及时发现和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特别要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中央扩大投资政策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有关问题分析,房地产市场变化的趋势,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对农民工的影响等问题。
23、加大信息发布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完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
24、继续做好《领导专报》、《投资统计月报》、《豫房景气指数》、《年鉴》、《河南六十年》、《经济蓝皮书》等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稿件的撰写等工作。
25、切实做好县域、区域济社会发展评价、省辖市责任目标有关投资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
26、积极参与“两会”咨询和重大政治活动的统计服务工作。
27、配合建设厅做好建筑业企业5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评价,《河南建筑业发展报告》主报告的撰写、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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