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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4、做好普查数据的处理上报工作。河南建筑业、房地产业普查表的数据处理统一使用“投资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各地要按照省经济普查办调查二组的统一要求,在当地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要加强与普查办协调,做好普查数据在普查通用程序和专业程序之间的转换工作。

  15、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各级普查办的要求,认真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各类普查表数据的审核和评估工作。

  16、认真做好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普查取得的丰富资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资料开发和分析研究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做好普查年度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修订完善及数据核算工作;研究制定普查年度与常规年度统计数据衔接方法;要认真开发普查资料,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四、改革创新,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监测服务水平

  17、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做好投资预测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把做好统计分析监测作为首要的任务,正确反映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发展的趋势。积极开展统计预测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今年2月、4月、7月和10月份将分别对当季和全年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统计预测工作,按时报送预测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要加强统计预测方法的研究,提高统计预测的科学性。

  18、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中央扩大投资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监测。省和各地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打好基础、增强发展后劲、调整结构、英对复杂形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及时、准确把握好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了解和反映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进展和效果,国家统计局已经正式建立了中央扩大投资项目跟踪调查制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了解和反映中央扩大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结构情况、中央投资对地方和民间投资的带动情况。

  19、建立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调研监测联系点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市场的统计监测,是今年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整合局内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市场整体运行状况的分析和监测;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调研监测联系点制度,加大对重点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的跟踪调查,及时反映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加监测频率,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统计监测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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