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抓好开局,正确反映二月份和一季度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的发展趋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依然是今年宏观监测的关键数据,二月份和一季度的统计数据事关全年走势,至关重要。各省辖市一定要加强对年初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和监测,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9、继续加强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认真贯彻实施《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进一步完善新开工投资项目监测统计制度。各地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继续加大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亿元以上项目的审核力度。建设领域统计人员要对每个3000万元以上特别亿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要在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等各个建设阶段建立动态平衡关系,保持亿元以上项目统计的连续性;要加强H201表和H202表中的关联审核,确保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亿元以上项目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10、改革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做好统计数据评联审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评联审方案,构建“内外结合、先内后外、以外为主”的数据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统计数据内部、外部协调性检验,并据此建立对各地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价制度;要加大项目(企业)内部协调性和连续性的审核力度,加强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审核,加大3000万元元以上投资项目在数据审核和趋势判断中的作用;要逐步扩大外部指标在数据评联审工作中的作用,将GDP、税收、利润、建材、信贷等外部指标作为统计协调性检验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理论、科学研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的科学性。鼓励各地开展积极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取得有科学基础的统计数据监测数量界限。
11、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方案》,继续开展统计执法和统计检查。结合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转变抽查思路,创新抽查方式,注重抽查效果,为评估数据提供依据。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12、完善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对数据质量抽查、报表审核查询并查实确认的数据质量隐患和重大数据质量责任事故将及时进行通报,并作为数据质量评估和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全力以赴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3、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各地要在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做好各类普查单位的登记工作。要按照年报纳入普查的组织模式,重点做好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企业普查表的登记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