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统办文〔2009〕30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现将《2009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你们将今年工作计划报省统计局投资处。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河南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中心,以加强统计分析监测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为重点,强化制度方法研究,继续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特殊时期做好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高质量完成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年、定报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投资项目特别是新开工投资项目统计工作,认真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省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局、统计局豫发改投资[2006]185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2、切实做好建筑业统计和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方法,继续实行建筑业增加值统一核算。
3、扎实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要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区分投资项目与房地产开发统计,杜绝重统、漏统现象的发生。
4、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和省外资金的统计工作。
5、认真做好建筑业能耗统计工作。
二、继续狠抓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6、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各级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要提高认识,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正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以对国家、人民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和准确完整。
7、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要按照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分级负责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将统计工作业绩考核与数据质量挂钩。省统计局对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资质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要加大对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检查和抽查,发现有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地区的相应评奖资格;省辖市统计局对本辖区内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建设项目、资质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县级统计局对本辖区所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