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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甘教明电〔2010〕1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2010年春季新学期即将开学,为保证新学期一开始就步入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开学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坚持不懈地落实下去。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加大力度逐步完善教育评价方法。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招生录取,入学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辍学等管理行为。

  二、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

  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和留守儿童少年的管护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06]5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15号)精神,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外来人口子女入学的规定,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校,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要把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对象予以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省上规定提供免费教科书。要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时,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的制度。在学籍管理方面,要将所有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列入正常的学籍管理范围,与其他学生管理模式相同,公平对待,在办理转入、转出手续时,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新的学生辍学。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以及联系监护人、情况报告、结对帮扶等制度,落实教育管理责任。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扩大寄宿制学校覆盖面。要配合各级妇联做好“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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