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豫统办文[2009]48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调队:
为了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改进和加强统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要首先向省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这对于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和减少运转环节,使省政府及早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应对,有效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其要求是,重在信息首报,贵在建立机制,旨在提高效率,使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早一分钟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对此,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高效快捷的报告机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
二、信息直报制度要求
(一)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省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省辖市统计局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向省统计局报告。由当地政府和省统计局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统计局机关遇到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处置,并立即向省政府直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