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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物局关于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及中缅原油管道项目建设工程重庆段文物保护有关事宜的复函

重庆市文物局关于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及中缅原油管道项目建设工程重庆段文物保护有关事宜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10〕2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恳请支持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及中缅原油管道项目建设的函》收悉。中卫-贵阳天然气管道及中缅原油管道建设工程是解决西南各省能源供需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为支持工程建设,按照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指派重庆市文物考古所,承担该两项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请你单位尽快与重庆市文物考古所取得联系(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63507061),提供相关资料,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商定文物保护措施,签订文物保护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将此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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