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东莞市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席会议收到市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同意认定为困难企业并出具《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3)市社会保障局按扶持困难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审核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书》。
  六、缓缴与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1. 困难企业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原件);
  (2)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本企业征信情况证明(原件)。
  2.社保分局受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经核查后形成初步统一意见,由市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提交扶持困难企业发展联席会议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同意该缓缴申请。
  3. 市社会保障局向企业作出审核意见书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同时将审核结果报省劳动保障厅、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批
  1.困难企业填写《东莞市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所属的社保分局提出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原件);
  (2)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的职工名册(原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2.经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月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专项基金户划入困难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困难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再由市财政局将当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划入企业帐户。
  (三)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选择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这一项补贴时,先与当地劳动分局签订培训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2.培训完成鉴定后,向市劳动局提交如下申领补贴资料:
  (1)培训协议书(原件);
  (2)鉴定花名册(原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