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监理费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理执业手册、监理业绩及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指导监理单位敢于履职、擅于履职,切实的发挥监理作用。
附件:施工阶段监理费支付比例标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施工阶段监理费支付比例标准
阶段
工程类型
| 施工许可
办理前
| 工程主体
验收前
| 工程竣工
备案前
|
普通住宅工程
| 30%
| 80%
| 100%
|
高档住宅工程
(含精装修)
| 30%
| 60%
| 100%
|
公共建筑工程
| 30%
| 50%
| 100%
|
工业建筑工程(不含设备监造、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 30%
| 80%
| 100%
|
其他工程
| 30%
| 执行合同约定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