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和隐患排除的落实情况;
7、监理单位落实《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情况;
8、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到位情况。
四、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到9月6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动员,切实提高开展安全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阶段(9月7日到9月12日)。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于9月14日前将督查检查情况书面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2日到9月1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抽调五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当做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细微处着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自查自纠,并由主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把检查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不留死角,抓出实效。对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国庆节期间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国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反弹,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节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组织计划,不允许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