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确定宁夏嘉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宁建发[2009]13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质量,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我厅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对宁夏嘉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条件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培训条件已达到合格标准,被确定为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宁夏嘉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资和实训设备、设施的针对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宁夏嘉阳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运行半年后再次进行检查考核,对于降低培训条件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