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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二十七)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物产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

  (二十八)制定煤炭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铁路局、煤化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九)制订物流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6月底。)

  十二、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三十)各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优先予以贷款。(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会同省银监局等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三十一)鼓励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龙头企业集团通过股票上市筹集建设资金。(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陕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二)鼓励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金融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三)加快实施物流业重点工程,对于列入国家和省市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扶持,并适当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物流统计监测体系

  (三十四)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十四、切实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三十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在职人员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和采购联合会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协调

  (三十六)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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