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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31号)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推动我省物流业做大做强。

  二○一○年二月十日

  落实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部门工作分工

  一、加快推进五大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和城市化等领域,加快推进五大物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依托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加快建设石油、煤炭、天然气、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铁路投资集团、煤业集团、延长石油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围绕汽车及零部件、输变电设备、机床等机电产品和轻纺产品,加快建立新型工业品批发市场体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加强铁路、公路和航空集装箱中转站等物流节点的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完善和拓展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出口加工区等保税物流功能。以咸阳空港物流产业园为依托,建设以电子信息、高附加值产品为主的航空物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投资集团、西部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四)加快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全面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加快建设食品、食盐、烟草、医药、出版物等日用消费品的城市统一配送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盐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医药集团、出版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

  (六)促进四大物流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七大物流通道,发展六个物流节点城市,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安铁路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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