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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区)要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加强失业调控。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集中出现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失业现象及时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各县(区)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已经制定出台失业调控工作方案的,要按照省、市要求不断加以完善,并做好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尚未出台失业调控工作方案的县(区),要在今年3月底前出台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定期对失业状况进行分析,寻找差距,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的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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