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
(陇政发〔2009〕23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
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富民之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陇南、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减轻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影响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行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任务,强化措施,掀起全社会关注就业、促进就业的热潮,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今后5年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就业再就业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2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劳务输转每年新增1万人,劳务收入年增长15%以上,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增长10%,到2012年,全市劳务输转规模达到64万人,劳务收入达到61亿元。
二、强化政府责任,努力促进就业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各县(区)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扩大社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