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建筑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树立行业安全模范企业,建立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3、抓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发动职工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查找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吸纳。
4、开展培训工作。强化对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区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范围是: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市政等重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