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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三、城镇居民住房受损住房类型认定及建设规模

  (一)受损住房类型及恢复重建归类

  1、倒塌、损毁住房:指房屋因地震倒塌和虽未倒塌但主体承重结构彻底破坏、禁止使用的住房。这类房屋可以安排重建。

  2、严重破坏住房:指主体承重结构严重破坏,需经大修加固才能继续使用的房屋。这类住房可以安排大修加固,恢复其使用功能。对大修加固所需投资过大、接近重建投资的房屋也可安排重建。

  3、一般破坏住房:指经过局部维修或加固后能继续使用的住房。可以安排局部维修或加固。

  房屋受损程度的归类,以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为依据。

  (二)建设规模

  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全市列入国家地震重灾县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2.78万户,165.81万㎡;维修加固2.87万户,216.81万㎡。

  四、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城镇居民重建户补助

  1、补助对象

  陇南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可享受住房城镇重建资金补助;自有产权住房因灾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2、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重建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3、补助方式

  城镇居民住房确定为重建类型的,应视其家庭收入水平高低采取不同类型的补助方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城镇高收入家庭政府可采取现金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般收入家庭采取现金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普通商品房、安居住房和80㎡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补助2.5万元,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一次性补助2.5万元,主要通过组织建设廉租房解决。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城市低保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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