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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陇政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居住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甘肃城乡住房建设专项实施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损情况

  汶川“5·12”特大地震,造成我市市直及九县(区)城镇居民住房不同程度的受到破坏,城镇居民住房受损面积382.62万㎡,倒塌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65.81万㎡,直接经济损失18.82亿元;一般受损需维修加固的房屋面积216.81万㎡,直接经济损失14.36亿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

  (二)基本原则。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坚持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城镇受损家庭是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应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有关住房建设和交易的优惠政策,把城市住房恢复重建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以及公用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美化人居环境,做到近期恢复重建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加固维修任务,2010基本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任务,让灾区城镇居民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城镇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设施配套水平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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