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65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建筑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级安监机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