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便民桥项目建设的通知
(陇政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过河难、运输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将便民桥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为确保便民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2009年便民桥项目建设通知如下:
一、2009年便民桥项目建设任务。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便民桥106座/5034延米,其中:大桥18座,中小桥85座,吊桥3座。估算投资11852万元,其中:省市投入资金9516万元,建设桥梁83座;县(区)自筹配套资金2336万元,建设桥梁23座。解决328村社90所学校40.86万人过河难问题。县(区)建设任务详见附件《陇南市2009年便民桥建设计划表》。
二、前期工作要求。按照 “市上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便民桥项目建设业主,对辖区内便民桥建设项目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公路桥梁技术标准规范,积极开展便民桥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投资最省、效益最好和方便施工的原则科学选址、确定桥型、优化设计。项目前期工作上,严格按照大桥完成可研和施工图设计、中桥完成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小桥直接做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设计)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设计。纳入灾后重建中央重建基金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灾后重建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审批。按程序市上审批的所有项目,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审批。对已完成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桥梁工程,县区要及时上报,最迟4月底前完成上报。市上将根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工程建设赢得时间。不按时上报设计或不按要求编报设计,导致项目设计不能按期审批,影响当年资金争取安排的,责任自负。同时,上年结转今年开工建成的桥梁工程,县区上要按每座桥梁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好配套,提前启动。
三、资金筹措意见。今年在资金筹措上继续按照向国家省上争取、市县(区)财政自筹、发动社会各方捐助和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等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在2009年计划开工建成的106座11852万元建设资金中,除上年结转14座3516万元外,市上安排项目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争取资金6000万元,承担69座桥梁建设资金筹措任务。其中:市交通局负责争取2500万元、用于建设21座桥,市发改委负责争取2500万元、用于31座桥梁,市财政局负责筹措600万元、用于5座桥梁,市扶贫办负责筹措400万元、用于12座桥梁建设。由县(区)自建的23座桥梁建设资金和其他桥梁的配套资金由县(区)政府负责,千方百计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同时,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便民桥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受益村社群众,投工投劳,自力更生,解决便民桥建设中的砂石用料和土石方工程,确保全面完成当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