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打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履职,“三类岗位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不及时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
四、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执法行动从2009年5月1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10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动员,营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氛围,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清理阶段(5月11日-6月25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内容,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进行清理、检查,对清查处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26日-8月25日)。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实施,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调研。主要督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调研开展专项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具体措施建议。
五、巩固提高阶段(8月26日?9月25日)。各地要针对打非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巩固执法成果。要从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针对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提高效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抗拒执法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打击。
(三)创新思路,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建立生产企业诚信机制相结合,对那些诚信低下、事故多发和生产隐患治理不彻底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