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陇政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陇单位: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数据质量关系党委、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统计基础,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09]27号),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力量薄弱,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乡镇统计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少,大多数乡镇没有统计工作站,乡镇统计工作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且变动频繁,从时间、精力、技能上很难保证统计工作需要,导致统计工作衔接不好,影响到县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县级统计部门没有专门的计算机房和工作网站,乡镇统计网络不健全、工作条件差,与繁重的统计任务矛盾日益突出。三是部门统计配合程度低。很多单位和部门没有按要求设置统计室、配备专业人员和持证上岗,统计数据采集困难,数出多门现象比较突出;受利益多元化驱动,一些部门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统计管理滞后。基层单位、乡镇统计台帐不健全,统计资料管理零散,部门统计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了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促进陇南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统计工作的重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突出问题,以坚实的基层统计基础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二、健全统计机构网络,充实统计工作力量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
统计法》和《
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工作条件,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强化乡镇、部门统计在源头统计调查和确保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方面的职能。一是健全统计工作机构。在新一轮县乡机构改革中,加强县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工作力量;建立乡镇统计工作站,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制度、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统计资料专柜的“七有”标准,推进乡镇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委会、社区统计室,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工作站长由分管乡镇长兼任,村委会、社区统计室主任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二是依法配备统计人员。根据《
统计法》的规定,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专职统计员2名,2万人以下的配专职统计人员1名,纳入乡镇人员编制。在人员配备上,由统计部门商人事部门提出意见,人事部门发文确认,明确统计工作岗位。各县区政府可尝试对乡镇专职统计人员、经费、业务由县区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模式。乡镇统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动的,应征得县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及时明确接替人员,交接统计资料。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积极参加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以适应统计工作的特殊要求。要把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济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四是依法履行职责。县、乡镇、村、社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统计管理职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全面报表、抽样调查、普查及其他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和汇总本区域内综合统计资料,确保基层统计数据“一个出口”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