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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查和测试其依法行政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大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测查力度。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并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

  (八)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要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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