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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陇政发〔2009〕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结合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2次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 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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