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
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凡不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各级减负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与市里的要求加强督查,严禁随意到企业检查和以检查为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严格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是近年全国统一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已将经国家审定的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共143项)的目录予以公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留项目的监管,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督促落实。
(四)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级减负办与相关部门配合,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二是尽快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重点突出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三是组织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逐步清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四是深入基层,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研讨中小企业的负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措施,努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四、继续抓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