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 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
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具体要求,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医疗事故防范工作。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抓好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医院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院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从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入手,切实加强对医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制订并完善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造成医疗安全事故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平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平安医院”为抓手,以建立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处理平台为主线,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充分调动医院各方的积极因素,筑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人文关怀基础。切实建立和加强医患沟通和投诉管理,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组织领导,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领导要及时到位,亲自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医院整体处置医患纠纷的能力。要尽快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的社会治安协调机构,完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早发现、早解决医疗机构内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医疗纠纷问题。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建立医患纠纷定期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医患纠纷事件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