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改造范围内储存设施或作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五、工作步骤
(一)改造申请。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级负责监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实施工作,并具体负责对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
(二)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对现役装置是否涉及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安全评价机构要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门评价,确认是否纳入改造范围,如在改造范围内的,应对生产装置储存设备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三)改造方案的确定。经安全评价或技术人员、专家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等,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工艺危险特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定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编制自动控制技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论证。
(四)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和经认证的设备、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施工单位要按照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达到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企业在实施自动化安装改造中要完善停车、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五)改造验收。企业在自动化改造工程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