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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的复函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重要

设备

 

 

 

 

 

主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5月14日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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